南京虐童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2015年4月,一组“南京9岁孩子疑遭养母家暴”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作为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童童(化名),始终也处在风口浪尖。

2015年3月31日,李征琴在家用挠痒拍、跳绳殴打养子施小宝(化名),致使其背部、腿部等部位留下一道道血印。同年9月30日,李征琴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3月13日上午7点50分,常州女子监狱大门左侧的小门打开,李征琴从中走出。服刑半年之后,这位“南京虐童案”的当事人释放出狱。    

刚走出监狱,张传霞一下子跪在李征琴跟前,大声痛哭,说:“表姐,我对不起你!”张传霞,李征琴的表妹,施小宝的生母。10岁的施小宝也上来,紧紧抱住李征琴,三人哭成一团。    

过去一年,施小宝重新回到母亲张传霞身边,但成绩一落千丈,和母亲关系也是若即若离,反倒是对李征琴,施小宝表现出更多的依恋。

一年前,因为撒谎,她抽打了养子,却不曾想自己因此丢了工作,进了监狱,还成了众人口中的“恶母”。一年后,出狱的她,第一时间更想知道的是,养子 还爱不爱她,还想不想跟着她生活。

让李征琴高兴的是,孩子还是选择了跟她一起生活,然而,在“南京虐童案”的标签下,即便是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都同意,被剥 夺了监护权的李征琴,也难以逾越法律门槛。  

在养子的作文草稿上,满篇都是李征琴的修改备注

南京“虐童案”,宣判之后的思考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国人也是抱以了厚望,无论是出于与国际接轨的目的还是社会现实的需要,总之法律之健全、执法之严格,最终还是以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目的,无可非议。毫无疑问,南京虐童案在催动反家暴法的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有着积极的样本作用。    

社会舆论之所以对当初虐童案声讨养母的行为产生了怀疑,错觉中倒让公正的法律成为了旁人,成为了一个“多管闲事”的自然人。特别是养母出狱后的身体状况,以及她满腹冤屈,自述头发被服刑人员剪成短发时,边剪边哭边被训斥,“感觉自己变成了罪犯”,让人多少产生悲悯之心。    

南京虐童案,该到了捋一捋的时候了

南京虐童案中,从被曝光的照片上看,孩子被打的程度是令人触目惊心的。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法律的及时公正介入,对于养母的惩戒,应该说都没有不当之处,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国度使然。法律惩戒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唤醒人内心底处向善的本性,而从出狱的养母言行来看,她已尝到了苦头,并表示还会继续收养“宝宝”,至少说明养母内心是向善的。每个社会人在为过错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的同时,还应勇敢地改过、面对,这不正彰显了法律权威和人性可赎性吗?    

官司总有结案日,而生活还要继续。从惩戒加害人和有效保护受害人方面来看,“怎能让受虐儿童与施虐者继续生活?这岂非重新送羊入虎口”的质疑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良法善治,还需应地制宜,当传统的养儿育女观念依然在民众头脑中占主导地位,当我们的社会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还达不到一个高度时,那么,司法的实施难免会被现实“合理”地撞击。    

南京虐童案,孩子何去何从?法律程序是否随着养母的出狱而告一段落?留给社会舆论和司法界的思索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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