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同意,主办单位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光明日报社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8日。
    三、推荐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六、推选程序
    1.推荐报名。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由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遴选,再由学校推荐报名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每所高校原则上不超过3名。
    (2)属地普通高等学校数超过70所(含70所)的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推荐属地高校100名学生参选,每所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但含其他部委属高校)。
    (3)属地普通高等学校数在30所—70所之间的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推荐属地高校60名学生参选,每所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但含其他部委属高校)。
    (4)属地普通高等学校数在30所(含30所)以内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推荐属地高校20名学生参选,每所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但含其他部委属高校)。
    2.组织推选。推选分为报名初选、入围、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推选工作。
    3.结果公示。年度人物的入围和最终结果将在2018年5月在人民网、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进行展示。
    七、申报要求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附件2)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省份—学校—事迹类型。例如:北京—北京大学—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八、参与平台及提示
    1.本次活动将在人民网开通活动官方网站、手机官网并在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活动专题页面。同时人民网、《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将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将对活动不同阶段进行展示。
    2.组委会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学生》杂志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各院(部)积极发动,认真组织,4月4日前将参评学生的报名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至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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