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评选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人数

   在校生2万人以上的学校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年均获一等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报名材料

   1.《2018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

   3.《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

   各院(部)辅导员老师要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经院(部)公示后,将参评材料一式五份,于4月10日前交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同时上传电子版。

学生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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