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登记对象为《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规定之班委、校、院部学生会部长(含)以上学生干部和各社团(协会)副团(会)长(含)以上学生干部;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习方面不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撤换;
3、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备案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同时上传电子版)。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
4、《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须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负责具体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