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院部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见2015年版学生手册)。
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评选人数占学生人数的比例为: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8%、荣誉奖10%;
2.在奖学金评选完毕后,必须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请获奖学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学号是否与学籍相一致;
3.进步奖需提交学生申请书、上学期以及本学期班级排名(进步名次10名以上)或专业排名(进步名次为班级数乘以10)对比表(须加盖本院部团总支章);
4. 评选过程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所在学院通报批评;
5.评选准确率将直接作为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评分依据;
6.进步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前三项不可兼得,取金额较高项;
7.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申报时请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同时上交电子版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