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六届 “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宣传表彰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省委高校工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从本届起每年评选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高校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10名以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若干名。

三、推荐名额

在校生3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2人,3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3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2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评审及表彰办法

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黄琦同志任组长;设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2、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评议,评选确定“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省委高校工委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3、省委高校工委将按教育部要求推荐“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六、报送要求

1、各高校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要在开展本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公开征求师生意见,择优推荐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2、每名候选人须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3、请各院部1030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学生处教育科。

学生工作处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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