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学院保卫部门的指导下,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管理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确保学生公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 关于防火方面
1、学生宿舍的防火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宣传教育,由各宿舍长贯彻落实。
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任何违章电器和灶具。
3、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4、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
5、禁止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燃放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
7、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8、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挪用应及时上报社区服务中心或治安科。
9、一旦出现火情,学生要及时扑火。火势较大时要尽快通知社区服务中心或治安科,同时要保护现场,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
10、楼内值班人员,要做到每天值班检查,做好纪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问题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 关于防盗方面
1、各楼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和公物(家具)携物出门登记手续。
2、宿舍内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生离开房间应做到随手关门关窗,晾晒衣服要注意保管,夜间应及时收回。
4、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客人。
5、严禁学生私自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锁具。
6、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上报保卫处治安科。
7、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治安科。
8、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社区服务中心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三、 关于治安方面
1、学生宿舍区(楼)大门开启时间:夏5:30,冬6:00;关闭时间22:30,熄灯时间每晚22:40,星期六晚上不熄灯
2、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学生宿舍,持有效证件,一切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公寓。
3、校外人员来宿舍会客,需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应在传达室会客,特殊情况须经社区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办理出入手续,必须在晚10点前离开。
4、学生公寓大门按学院规定时间按时开关,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出入、超过规定时间出入者,须到值班室登记、出示学生证,对于晚归者或不归者,社区服务中心将通报有关院、系、部对其进行处理。
5、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的安全防范管理,禁止异性或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6、学生公寓的安全值勤采取固定值班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危害安全的事件和隐患。
7、严禁学生在公寓进行经商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酗酒、打球、高音播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有违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8、不准私自夜间外出,不准外出伴歌伴舞
9、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寝室和公共场所焚烧废纸杂物,禁止熄灯后点蜡烛以及使用各种炉具烧水做饭,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10、学生宿舍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不乱张贴广告和海报,不得私自进行经商活动。
11、严禁在学生公寓私藏枪支弹药、各种凶器,严禁以任何形式赌博和传播黄色录像及读物。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对携带大宗物品进出宿舍或行迹可疑者,管理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13、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凡私自留客住宿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交保卫处处理。
14、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关窗、闭灯、锁门,大宗现金要存人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15、注意爱护和保养宿舍楼内消防设施,门卫要保管好公寓楼所有通道门的钥匙,做好应急措施准备。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