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宿规定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办理退宿的相关说明

目前我校存在部分学生未办理退宿手续而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的现象,学生离开集体宿舍私自在校外居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既不利于辅导员老师及时掌握学生动向、了解学生需求;也不利于学生与同学、舍友间的交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精神:“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结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学生退宿进行相应规定和说明。

我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但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     切实按退宿流程履行相应的退宿手续(详见附件一),签订《山东工商学院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二)。

二、     在办理退宿手续的过程中,各院(部)应要求学生家长来学校当面签订意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签署意见的,应核实学生家长对学生校外住宿意见的真实性,以防学生伪造家长意见、签字等信息。       

三、     办理手续时要以院(部)为单位在每年的620日前统一办理,办理完后各院(部)将符合退宿条件的,由分管学生副书记签字的学生信息(包括姓名、学号、院部班级、原住宿舍、退宿原因等)汇总表(包括出国留学学生),打印盖章后交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7月初上报退宿信息至财务,平时不再办理任何退宿手续。

四、     各院()要准确掌握学生住宿信息,每学期要组织人员查寝不少于两次。发现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律责令其搬回学生公寓,不听者一律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处理。

五、     各院()要严格控制退宿人员,随时了解和掌握在外住宿人员的情况,保持沟通和联系,确保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16   年3 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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