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怨的哥讨要误工费是道德绑架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赵先生到成都游玩,不慎将背包遗落在出租车上,的哥将背包还给乘客,如果事情仅仅发生到这里,或者赵先生感激出租车司机掏出300块钱聊表心意,那这又是一件拾金不昧、懂得感恩的正能量事件。可事实是的哥向赵先生索要300块钱误工费,赵先生觉得很不愉快,的哥也觉得很是冤枉。

    道德用来约束自己是一种修养,但用来胁迫别人就是变相绑架,就变成了自私自利的遮羞布。也许是从小老师、书本就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社会上媒体传播的也多是不求回报正能量事件,让三十多岁的赵先生以为的哥就应该无私地帮助他寻找背包,并放下自己手上的生计第一时间将背包还给他。可是教导的是“我们”,拾金不昧是对自我的要求,而不是用道德来胁迫别人免费帮自己做事。的哥也要讨生活,而且他也解释是因为清明生意太好,有乘客包了车实在走不开。当有时间的时候又到了交车的时候,想要第二天归还。最后赵先生要第二天离开讨要的急,拜托了自己的搭档杨师傅代自己去还包。

  将自己寻找包的成本全部算在的哥和他人身上是非常不负责任、不成熟的表现。事后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亏,“为了找包来回花了几百元不说。找到包了,的哥开口就要300元误工费。这成本也太高了吧。”赵先生自己丢失东西在前,如若不寻找也罢,寻找过程的一系列成本也算作是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而赵先生却本末倒置,认为自己就是没遇上一个给他免费送还包的的哥,没遇上一个事后给他“擦屁股的人”,没遇上一个温暖的城市。

  其后离开成都,赵先生还感叹说:“一直很喜欢成都,也听说这里人很热情,希望自己遇到的只是个例。”这无疑是将自己丢包,花了很多功夫寻找丢失的包,以及的哥索要“误工费”全算在了成都人不够热情的头上。热情的成都人民就应该放弃自己的时间和金钱为其他人的失误买单吗?那大概大家包括笔者都愿意做个冷漠的人了,大概在的哥心目中赵先生也不是个热情的人。

  的哥收取误工费的事件,也确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任何脱离法律谈道德的事情都是在耍流氓,任何妄想以道德作为借口勒索胁迫他人免费付出的做法都是在耍流氓,任何妄想用口头表扬取代应该给予的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耍流氓。拾金不昧只是道德要求,现在却变成了失主对于其他人的要求了。

  “拾金有偿”是时候提上议事日程了,不仅作为表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用相关的法律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道德被用来胁迫他人则变成了一个魔鬼,而法律则是不让其成为魔鬼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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