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问题疫苗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近日,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7亿元的问题疫苗案。3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北京、广东、河北、江苏、福建等全国24个省市,另外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

犯罪嫌疑人庞某在2009年就因违法经营人用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期考验期内不知悔改,竟带上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制造了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这起疫苗非法经营案件,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疫苗经营市场存在监管缺失,问题疫苗不受监管流通到使用领域。为保证疫苗安全、有效,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疫苗的运输、接收、贮存和使用必须做到全程冷链,不能脱离2摄氏度到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但庞某用于存放疫苗的仓库就是一间普通民房,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疫苗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导致不具备任何经营疫苗资质的庞某多年非法经营疫苗牟取巨额利益。

      二是揭示了一些企业与个人构成一条黑色利益链。疫苗市场的大幅增长不仅引来企业的竞争,也引来不法分子的觊觎。据了解,网络聊天工具正成为非法经营疫苗或生物制品的“批发市场”,不法分子通过QQ交流群发布、获取相关疫苗的购()信息,从事买卖疫苗不法勾当的。这种打着“行业交流、资源分享”幌子的生物制品交流群,里面很多人实际上都是专门从事疫苗非法买卖的不法商贩。卖家销售临近保质期的疫苗是为了减少损失,由于急于出手,价格往往更低,而买家则可从中赚取更高利润,正是因为长期构成了一条生产、销售疫苗的黑色利益链,从而导致了非法经营疫苗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三是暴露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疏于管理的漏洞。一些地方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重监内人员监管,轻监外人员管理”思想根深蒂固,主观上弱化了对监外罪犯的管理力度,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庞某在考验期内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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