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心理危机的出现,现要求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员,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学院设1名心理辅导员,1500人以上的学院设2名心理辅导员,同时欢迎对心理健康工作有兴趣的教师报名参加。
1、心理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1)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普查工作:负责新生心理普查的组织、施测工作。
(2)心理普查之后的访谈:普查筛查出来的学生,需要逐一访谈,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
(3)心理危机干预的协助工作: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危机干预的协助工作。
(4)配合院部重点学生的日常关注工作
(5)协助其他辅导员发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对本学院心理工作部开展心理知识培训:各学院在学生会设立心理工作部,由心理辅导员负责组织、培训心理工作部成员的心理知识。
(7)为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专业指导
2、心理辅导员的培训
(1)参加我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的培训、相关研讨
(2)外出参加心理咨询方面的专业培训
3、心理辅导员的专业发展路径
心理辅导员——心理咨询师——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如心理辅导员有专业发展意愿,心理咨询中心可予以协助。
4、培训费用、学生心理访谈费用由学生处支付。
请各院部在9月28日之前将心理辅导员名单报至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人:孟兰兰,电话:6916275。
学生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