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聘任在校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办法》,现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认真负责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2、评选办法。申请人填写《优秀兼职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用工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考核评选。
二、评选时间:
11月30日—12月4日
三、材料报送:
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4日前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电子版报yjsjygl17@126.com。
四、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根据学校文件统一表彰。
学生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