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助学育人环境,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
一、家访对象:重点家访山东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访时间:7月—8月。
三、家访目的和任务:
1、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核实致贫原因;
2、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把学校的关心关怀送到学生家中;
3、汇总学生、家长对我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挖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学生典型。
四、材料报送:
1、各院部7月12日前将《2017年拟家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见附件1)和家访计划安排(包括家访时间、参与人员、家访地点等)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dgsxyzz@163.com(邮件标题标明“XX院部2017年学生家访信息统计表和家访计划安排),纸质版送至艺术中心204。
2、家访活动结束后,各院部要及时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家访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致贫原因,家访时间地点,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服务工作的建议,以及家访的启示、体会等)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dgsxyzz@163.com(邮件标题标明“XX院部2017年学生家访活动总结),纸质版送至艺术中心204。
五、工作要求:
1、家访活动是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也是提高学校社会声誉的重要方式。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家访活动计划,落实家访人员和家访对象,确保家访活动取得实效。
2、各院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小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同时鼓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积极参与。
3、家访要严明家访纪律,不给家访学生家庭增加负担;参与家访的人员要尊重被家访学生的隐私,未经学校和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将访谈内容用在他处。
4、各院部做好家访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家访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和时间,注意查看当地天气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5、家访活动开展期间,各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要注意做好家访活动的记录和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途径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6、学生工作人员的差旅支出由学生处编列预算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费用承担,各院部按财务报销要求整理好相关票据后由学生处统一报销。走访学生的慰问费用由学生处编列预算中的困难补助金承担。
学生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