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给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毕业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条件,经研究,拟对部分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的处分不装入本人学籍档案。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仅发生一次违纪行为,且违纪后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
2、毕业前考上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参军的;
3、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
4、受处分后,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5、在正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6、受到学校表彰或通报表扬;
7、其他被所在院部认定符合的情况;
以上条件满足任何两项即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1、违纪学生本人于毕业前向所在院部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院部辅导员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批准,不予装档。
学生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