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各院部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201711号)和《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高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指函〔2016〕52号)要求,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2017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拨付我校学生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已按照学校奖助学金审批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已通过学校财务审核,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费将于本周内发放到与学校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中。 

    办理流程及时间如下:  

5月5日,学生处制作发放明细;5月8日,财务处审核数据;无误后学生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5月10日,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

5月8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鲁学〔201711号)通知5月12日,经费拨付我校。

国家助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各院部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获奖受助学生要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要坚定人生信念,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请各院部及时提醒获得2015至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及时查收

联系人:于培超,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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