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申报;岗位数和用工数依据用工单位工作实际和近年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使用情况等确定。
    2.岗位工作时间须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文件要求。
    3.所设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且岗位学生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4.岗位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大二本专科生,如岗位需要且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愿意参加也可以安排上岗。
    5.岗位申报一年一次,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三、岗位确认流程
    1.请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山东工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注明岗位类型和用工性质,并详细写明岗位工作的内容、申请理由等信息。
    2.如果用工单位今年申报的学生总数超过10人(包括10人),岗位数比往年有所增加,需附上一份岗位申请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12号窗口,电子版发至
sdgsxyzz@163.com(邮件标题标明“2017年XX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4.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学校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处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用工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四、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招聘、管理和考核,本单位不可重复申报。
    2.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只安排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本次新增岗位的学生及补岗学生一律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招聘、选派,用工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学生,未经审核的学生不予考勤和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于培超,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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