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省级以上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各院部

    近日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指函〔2016〕46号)和《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高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指函〔2016〕52号)要求,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2016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省级以上助学金经费下达我校学生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已按照学校奖助学金审批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已通过学校财务审核,2016年秋季学期省级以上奖助学金将于本周内发放到与学校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中。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山东省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各院部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获奖受助学生要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要坚定人生信念,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请各院部及时提醒荣获2016年秋季学期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同学及时查收

    联系人:于培超,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16年12月19日

  1. 上一篇:关于举行第八届“山商骄傲——年度十大优秀学子”颁奖典礼的通知
  2. 下一篇:关于统计专职辅导员发表论文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