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请各单位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登记。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登记对象为《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规定之班委、校、院部学生会部长(含)以上学生干部和各社团(协会)副团(会)长(含)以上学生干部;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习方面不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撤换;
3、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备案登记表》,于9月27日前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处(同时上报电子版)。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
4、《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须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具体解释。
学生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