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校级各项荣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各项荣誉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籍本科生(不含202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二)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本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详见《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2024版)中相关规定组织评选参评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须为A级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规范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参评学生的成绩及综合表现严格把关,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申报各项荣誉的,须提交学年排名成绩单、《申请表》《汇总表》;参评自强之星的《申请表》须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三)各学院1110日前报送成绩单、《申请表》《汇总表》及学院评选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郎宁内部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9号窗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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