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各项荣誉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籍本科生(不含202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二)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详见《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2024版)〕中相关规定组织评选;参评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须为A级。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规范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参评学生的成绩及综合表现严格把关,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申报各项荣誉的,须提交学年排名成绩单、《申请表》《汇总表》;参评自强之星的,《申请表》须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三)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报送成绩单、《申请表》《汇总表》及学院评选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郎宁内部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9号窗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