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级各项荣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各项荣誉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籍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详见《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2023版))中相关规定组织评选。计算名额比例时,应将2023级学生人数剔除。

2021级、2022级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须为A级,其他项测评成绩不得为D级;其中2021级、2022级评选“校级优秀学生标兵”须满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项素质测评成绩均为A级。

四、注意事项

(一)评优工作要在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对参评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成绩严格把关,评选结束后,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提交2022-2023学年2个学期的成绩单。参评自强之星的《荣誉申请表》须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三)各学院对荣誉评选进行总结梳理,于1031日前报送《各项荣誉申请表》《各项荣誉汇总表》、学院各项荣誉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流程、评审小组名单等),电子版发送至xueshengchu9635@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9号窗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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