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各学院:

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附件1)和《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修订)》(山商学工字[2021]6号(附件2)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决定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可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班级民主评议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加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认定及公示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业导师、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四)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材料:(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院材料:(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2)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表;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5)《2023-2024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

)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27日上午11:30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学院材料均需加盖学工办章)报送至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sxyzz@163.com。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二)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如有学生通过提供虚假家庭经济信息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受助资格或奖助学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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