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附件1),我校现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名额见附件2。
   省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各学院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
   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参加本次评选可单列名额,各学院可从退役复学学生中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参加评选,名额不计入本院正常推荐名额。
   各项评优均需综合评议,参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必须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必须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2021级学生参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为A级。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先树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标准,优化程序。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文件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和班集体填写《推荐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4)、《推荐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5)。
   (二)候选人和班集体提交《班级民主推荐情况》(班集体提交《先进班集体提名情况》,(可参照附件6)、学生成绩单、校级层面获奖证书(只提供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以上称号的证书即可)。
   (三)所有推荐材料于3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报送,纸质版副书记签字盖章报送至事务中心9号窗口,电子版材料每名候选人和班集体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郎宁内部邮箱。


        

 

学生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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