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发〔201939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是学校劳动育人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以劳促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健美”的方针,按照用工岗位特点与学生成长需求相匹配、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岗位申报程序

1.请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明岗位类型和岗位性质,并详细写明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信息。

2.《申请表》纸质版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3日前统一报送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至xszzglwyh@163.com(邮件标题标明“2023年度XX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3.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学校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数量,并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岗位管理教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管理考核工作,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加强工作交流、促进资助育人工作,请各用工单位负责人加入“山商勤工助学QQ群”,群号为213378489。

2.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让学生替班,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危险性工作。

3.勤工助学岗位配置需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一人一岗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工作部(处)

                           2023227

  1.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优化“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