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各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认定和精准资助,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自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SDZZ 27-2000)及《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学工委[2019]11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认定机构是否健全、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结果是否公平、认定结果运用是否得当等。

三、自查范围

各学院2019至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自查工作台账(附件1)逐条梳理相关情况,于10月2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台账(附件1)、数据排查统计表(附件2)盖章后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电子版发至sdgsxyzz@163.com;将台账(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材料,纸质版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电子版发至sdgsxyzz@163.com

  

  

  

附件1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查工作台账

附件2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排查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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