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5岁女学生厕所产婴后两次抛弃 女婴草丛内独活7天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一名可怜女婴在出生不久,便被未成年母亲遗弃厕所,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万万没想到,在姥姥、姥爷来接回家途中,女婴再次被遗弃到了沈北新区沈康高速公路护坡草丛中。直到七天后,女婴才被高速保洁工发现,经抢救最终得到生还。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宣布,女婴的姥姥、姥爷因犯遗弃罪被判刑,母亲因未成年而免于刑事处罚。
    警方调查到,女婴的母亲竟是沈阳一学校在校学生,陈艳当时只有15岁。陈艳晚间自习时声称肚子疼,请假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内竟自行产下一名女婴,将其遗弃在厕所。被同学发现后告诉了值班老师,老师将陈艳及女婴送往医院,并通知陈艳家长。陈艳和父母商议后,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婴,父母经济条件差,也不同意抚养,“家丑不可外扬,女婴一旦带回去被村里人笑话。”几人一商量决定将女婴抛弃。陈艳父母乘坐同村李某的汽车回家,陈艳及女婴也一同离开医院。行驶途中,父母与陈艳商议后决定将婴儿丢弃在高速公路路基外的荒草丛中。
    沈北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遗弃案,案件的被告人为陈艳的父母。陈艳的父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拒绝抚养婴儿,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构成遗弃罪。因陈艳本身就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照顾,且该遗弃行为没有造成太大恶果,法院判决陈艳父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每次类似的事件发生,孩子的未成年母亲总是首当其冲,背负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的确,每次类似的弃婴乃至溺婴事件的背后,都有一名无知的年轻母亲。从糊里糊涂地怀上孕,到后来的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再到慌乱无措之中选择弃婴甚至溺婴,全然没有一个母亲应该具有的成熟,更没有对自己腹中生命的爱怜。
    对于未婚少女产子溺婴事件,我们暂且先不要用道德去绑架社会舆论,暂且停止对这些心智不成熟的女孩子、“小爸爸”的斥责与憎恶,让我们共同去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致力于寻找彻底解决这种案件发生的根本方法才是关键。
    思考这一起起人伦悲剧背后的原因,可以发现中国性教育事业发展的滞后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另外,在社会转型期中,青少年的生理以及心理比未完全成熟,这时候他们好奇心理严重但苦于无正确途径去了解相关的性知识,对性教育的一味回避只能让孩子们对此更加迷茫愚昧,不懂得如何尊重他人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各地频发的少年强奸案以及少女产子溺婴案恰恰印证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教师与家长要培养一种健康的观念,通过对她们的正确引导让他们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懂得洁身自好、自尊自爱以及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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