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9月30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内,黄志丽刚审理完一起民事纠纷案。
    法庭内,一锤定音;法庭外,她的工作却远未结束。“再公平的判决,也不能让每个当事人都服判息诉,还需更多耐心的释法析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在她看来,一个法官的使命在于忠于法律,然而,冰冷法条的背后,还有人情冷暖。只有同时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黄志丽有自己的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
    办案不能“捣糨糊”
    1995年,黄志丽进入芗城区法院,此后,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法官。十多年的基层审判实践,她交出亮丽的成绩单:自2001年开始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这些数据背后,是她对司法公正的一套独到“算法”。
    2011年,她接手一起遗产纠纷案——陈老汉去世后,其子陈某私自领走7万多元遗产,继母黄某将陈某告上法庭。审理中,陈某称自己支付了高额丧事费用,黄某却坚持只认正式发票,双方争执不下。
    “闽南丧礼程序复杂,大部分项目缺少发票,若仅凭不足3000元的票据判定丧事费用,对被告不公平;如果单凭被告一句话就认定丧事费用达2万多,也无法让原告信服。”黄志丽认为,办案绝不能“捣糨糊”,“井越淘,水越清;事越摆,理越明”。她带着书记员,深入陈某所在村庄走访,跟村干部、村民一一核实确认陈老汉丧礼详情。
不久,她便将一份完整的丧礼项目清单放在黄某面前。“煮饭要放米,讲话要讲理。你应得的,一分钱不会少,但有些费用你不能不认啊。”最终,在陈老汉的遗像前,陈某把3万多元归还继母。
    坚决不做“甩手掌柜”
    在她看来,民商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以和为贵。她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在她办理的案件当中,和解撤诉率达到90%。
    同行们都说,她是个调解能手。黄志丽说,调解工作,更多需要法官转换角度,设身处地为人着想,“除了要有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还应用真诚去打动他人”。
    2012年6月,“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南坑街道办事处成立。从此,她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制知识等,与百姓零距离接触,提供“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
至今年8月,“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共为群众答疑解难474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9件次,巡回办结案件94件,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5件。
    目前,芗城区已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进驻社区与乡村。
    黄志丽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十佳法官”等荣誉,然而,她更喜欢人们喊她“丫头”“闺女”“妹子”。“走在路上,常会有人这么跟我打招呼。有朋友听到,觉得太土了,但我觉得很亲切,是对我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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