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工商学院第三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及《山东工商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院〔20204 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第三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发挥岗位聘用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考核评价与保障机制。

 

2.全面考察,侧重实绩。以提高学生工作质量为轴心,重点突出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思政教育研究方面的业绩,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3.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聘用。

 

4.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学生工作处将按照聘期岗位任期目标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岗位聘用范围和聘期

 

(一)聘用范围

 

1.学校现聘专职辅导员(20181230日之后备案入职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按照公开招聘岗位予以试用期备案)。

 

(二)聘期

 

聘期五年,自20181231日起至20231230日止。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下同)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三、聘用机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平稳有序地推进岗位聘任工作,特此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统筹制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四、岗位类别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次,11 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三、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人员聘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 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分别为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五、聘用条件与任期目标

 

  申请各类各级岗位人员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完成相应岗位任期目标(详见附件1、附件2)。

 

六、聘用程序

 

1.本次聘任包括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分级聘任,聘任须在前一轮岗位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应聘人员岗位类别、等级以第二轮聘期截止时间(20181230日)为准。

 

2.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基本程序如下: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公示名单—>公布岗位—>组织竞聘(续聘)—>聘用结果公示—>备案 核准—>签订聘用合同。

 

七、评价方法

 

应充分考虑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关键时刻的表现。对于中级以下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侧重考察组织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严肃工作纪律,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聘用工作日程表安排,按拟聘岗位的要求向学生处(艺术中心204室)提交续聘(竞聘)材料,

 

材料电子版命名规则:工号-姓名-单位-拟聘岗位(如:教授三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管理六级岗位/工勤四级岗位),发送至袁斐内部邮箱。联系人:袁斐,联系电话:6709635

 

                                                                 学生处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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