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23至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各学院:

为了让同学们及时准备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确保在新学年顺利贷款和放款,现将申请2023至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

三、申请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首次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续贷学生:各学院组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8月1日前完成续贷声明核实工作。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服务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续贷声明工作流程:

1)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200字之间,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3)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8月1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

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需要提交学生在校证明的学生(根据以往经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山东省内同学一般情况都不需要向当地提供在校证明,省外同学如有不确定,具体详情询问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请于7月3日前至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进行办理。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暑假返校后,需将贷款回执提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二)贷款申请受理:7--8月份

现场办理:

A: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B:学生本人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仅需要首贷学生签字承诺)。

C: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亲自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D: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签订《借款合同》,为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网上签订:

仅限于办理续贷的学生,如果县级资助中心开通远程受理,学生无需前往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只需按照学生在线系统网上签订流程并通过身份认证,老师受理审核后即完成续贷合同签订,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下载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三)发放阶段:9--12月份

A: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于开学第一周内统一收集汇总学生贷款回执单统一报送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B:学校根据回执单和学生欠费信息为学生录入电子回执。

C: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发放助学贷款至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到账助学贷款全额打入相关学生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中,再由学生自助缴纳应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注:未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助学贷款申请。

五、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类贷款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请学生主动、及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金融征信知识,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及时报送,统筹控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录入、续贷声明的提交及回执单上交等工作。

学生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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