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5月1日前需报送截至当年4月底的数据(详见附表)。请各院部将 “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红色部分)数据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请于4月24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