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校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教科教[2020]15号)(见附件1)、《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我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学业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本学院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审(见附件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结合《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进行,不符合认定办法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各学院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对拟推选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反馈。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各学院应采取公开答辩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五、获得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全部需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报送,具体网上申报要求和流程请参照附件3。

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格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学生本人签名一律用黑色炭素笔。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八、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材料的报送日期截止到10月29日,同时提交各学院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九、各学院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0535-6893412和监督邮箱:sdgsxyzz@163.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十、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的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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