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审小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院发〔2022〕34号)《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标分配、评审组织等工作。
(二)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依托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本一级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以及申请组织、初评、初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参照名额分配方案评选(附件1),每人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一、二年级研究生执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院发〔2022〕34号)文件;三年级研究生执行《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文件。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限制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3.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延期毕业的;
4.在学期间更改为定向培养或转出人事档案的;
5.未通过课程考试、其他培养环节考核和期中检查的;
6.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评审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学业奖学金评审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根据《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一年级研究生无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处根据规定直接审定。
2.评审小组初评
评审小组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按照本一级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在规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评审小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评审小组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
(一)材料内容
1.国家奖学金:需提报评审小组名单、本一级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附件5)、初评学生申报材料及学术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2.学业奖学金:需提报参评学生《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6)、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附件7)等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评学生申报材料及学术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无需提报,由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以上需提报的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前,将纸质版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
(二)相关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科研成果由学生本人至科研处进行认定,其他材料由评审小组初审、领导小组审定。
2.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学业奖学金重点考察学生2022-2023学年的表现。
七、申诉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评审小组公示阶段,可向评审小组申诉,评审小组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领导小组申诉。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535-68934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