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应考,拒绝作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经过数月的刻苦学习和积累,我们迎来了又一次期末考试。这是一个收获喜悦的时刻,也是一个接受挑战的时刻。期末考试既是对我们一学期以来知识积累与创新能力的检测,也是对我们求学与做人态度的考验,更是对我校学生优良学风的检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面对考试,已学过的知识或许可能遗忘,但我们的诚信却永远不可以丢。

 令人痛心的是,仍有部分同学使尽各种手段进行考试作弊行为,为此部分高校实行严格的治理措施,凡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也有部分高校则是给考试作弊者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取消学位等处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特制定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处理规定。

 对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考试违纪处理:终止考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根据情节轻重和个人的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考试作弊处理:终止考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根据情节轻重和个人的认识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严重考试作弊处理:开除学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1.在违纪、作弊查处过程中或受处分后,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报复检举人、证人、考试工作人员;

 2.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态度恶劣;

 3.故意包庇共同违纪或参与作弊行为的另一方;

 4.受处分前后无理取闹,情节严重。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后,要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该考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要让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如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拒绝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的,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共同认定违纪或作弊事实,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则可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成立的,按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1.构成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行文公布。

 2.构成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教务处拟定处分意见,提交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行文公布。

 3.构成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拟定处分意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作出后,由教务处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被开除学籍的同时由相关部门报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处分决定书正式行文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学生不在学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上方式难以送达的,利用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送达的过程,并由不少于2名见证人签字并存档。

 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负责做好学业成绩和学籍的处置工作,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考试作弊后果如此严重,希望大家都能够洁身自好,不抱有侥幸心理,平日踏实努力,相信大家考试都可以全通过!(编辑:吴涵  排版: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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