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本、专科学生,2019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
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
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其他荣誉:
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发[2017]88号)严格执行。计算名额比例时,应将2019级学生人数剔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须打印2018—2019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上交优良学风班集体申报汇总表。参评自强之星须在自强之星申请表上加盖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公章。
(二)各学院应对参评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成绩严格把关,成绩排名时应取学年内两学期考试的平均排名。
(三)评选结束后,首先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所有评选材料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样表详见附件),并由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五)评优工作要在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要全程向学生公开、公示。
五、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0月18日前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