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各项荣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各学院:     

根据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发[2017]88号),现就20182019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各项荣誉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本、专科学生,2019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

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

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其他荣誉:

先进个人、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发[2017]88号)严格执行。计算名额比例时,应将2019级学生人数剔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须打印20182019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上交优良学风班集体申报汇总表。参评自强之星须在自强之星申请表上加盖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公章。

(二)各学院应对参评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成绩严格把关,成绩排名时应取学年内两学期考试的平均排名。

(三)评选结束后,首先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所有评选材料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样表详见附件),并由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五)评优工作要在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要全程向学生公开、公示。

五、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018日前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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