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建设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巩固党在高校执政的组织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在校大学生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热情很高,大学生党员数量逐年增长,基本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大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不够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增速偏快、总量偏大,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体系还不够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学生党员队伍质量和高校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省各地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二、加强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划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好在民办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党。高校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高校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二)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师生评议、学习情况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相结合,坚决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学生吸收到党内。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注重把那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纲领、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重点推优对象,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采取团组织生活、军训、个别谈心、党建知识咨询、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开展党史教育等形式,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重点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重点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掌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创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方法,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为主体,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优秀党员教师共同参与,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健全高校党校及其院(系)分校全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制度,逐步形成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大学生入党前教育体系。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发展学生党员程序和纪律。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实行政治审查制、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健全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院(系)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坚持入党公示制和票决制,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强化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增强大学生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五)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大学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层次学生党员的特点,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以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大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要按照全覆盖要求,大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倡导大学生党员自主学习、自我教育,通过举办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活动,激发党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挥大学生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广大学生。

  (六)推动大学生党员实践教育。广泛开展大学生党员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党员投身实践,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党员关心身边同学,注重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加强服务型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建立大学生党员联系服务同学和社会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挂牌承诺等方式,搭建大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推动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要将学生预备党员在实习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纳入预备期考察内容。

  (七)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组织活动,既要体现思想性严肃性,又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落实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支部生活会,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要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学生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切实避免组织生活会走形式、走过场。探索大学生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改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在评议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把服务同学、服务群众的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和同学评价、群众反映作为评议大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

严格管理党员,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应及时进行处置。大学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被劝退党或除名等,都要报学校党委批准,并由学校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八)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理顺大学生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对转入的学生党员组织档案要认真审查,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完备。对在转移和接收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引导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无故拖延、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滞留党员”、“口袋党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对高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加强对出国(境)交流、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的管理。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及时清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促其按期交纳党费、向组织汇报工作与思想情况。

  (九)关爱帮助大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党员骨干要经常与大学生党员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党员。

 

四、加强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完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各地党委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监督检查。全省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各高校党委要将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完善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

  (十一)加强学校党校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在教育培养大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党校、院(系)分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切实保障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建设、经费投入。高校党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网络党校、电视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高校党校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与党委组织部门合署办公。

  (十二)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条件保障。要健全高校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学生党建工作干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也可从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党员或研究生党员中选任。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适当的专兼职组织员,探索聘请离退休老党员、老党务工作者担任特邀组织员,对聘用的组织员或特邀组织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强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优秀党员教师、党建专家、先进模范人物充实党员教育师资队伍。高校党委书记和党员校长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高校要为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设立学生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推进高校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好用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研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提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定期召开大学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发展大学生党员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健全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依托省高校党建研究会等平台,针对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为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以上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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