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老人的人性道德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跌倒老人扶不扶?这是个争论经年的话题。去年5月发生在四川达州的“三名儿童扶老人后被索赔”事件,终在5个多月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老人系自行摔倒。老人也因涉嫌敲诈被处以行拘。而还在近期,广东汕头高中生也因扶老人反被索赔,终在报警找到目击证人后,还己清白,老人上门道歉。

  在大陆的社会道德问题屡被讨论之时,不少道德缺失事件中的主角老年人群体也进入公众视野。在西安,一位老人索座不成,坐在少女腿上;还有在楼道里乱堆东西、在公共花园开菜圃等不文明现象,似乎给人一种印象:一些老人道德水准偏低。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展示出的特征为:法制观念淡漠,对个人权利的边界没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导致公共意识的缺乏。正如已故社会学者费孝通所指出,在个人权利伸张的社会,是有如一捆捆筷子组成的,整齐有序而人人平等,有着个人权利还有对等的公共义务。而当个人对自身权益缺乏约束,就只剩下人性中的自私,不顾他者。再在各种运动驱使之下,法制观念的缺失,社会的无序,又使得人们的恶性缺乏约束,敲诈、好占便宜、以怨报德,等等。

  个人道德与体制机制不是相互隔绝的,人类发展史证明,从生态系统到社会系统,每一个要素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互生共生的关系。以一些老年人为例,缺乏法纪约束导致了非理性,乃至社会失范。而司法执行机构的判断失误,又误导了社会心理和行为。

今日大陆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欠缺,加上某些地方法律机构的判处失当,给社会道德投下阴影。“跌倒老人扶不扶”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是社会治理的综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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