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赠的道德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巴菲特把自己的所有积蓄裸捐出去,假设有100亿元;和一个普通的白领把自己所有的积蓄捐出去,假设有100万元。这两者,谁更善?学生直觉给出的答案是 一样善。但是如果考虑后果,巴菲特的100亿能帮助100万人,而白领的100万只能帮助100人。他们为社会贡献的幸福相差1万倍。那么是不是巴菲特更善?”
这个问题包含着对后果论或功利主义的误解,正如罗尔斯和桑德尔等人把功利主义说成是多数人的暴政。其实,功利主义对自由的重视丝毫不亚于道义论,密尔就是自由主义的最重要的代表之一。类似地,功利主义也不会愚蠢地要求一个全部储蓄为100万的人要像巴菲特那样捐助100亿才算是道德的。道德准则不是要求自己与他人做比较的标准,而是自我评判的标准,即: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如何做是道德的?而不是要求你去考虑力所不及的问题。功利主义不会要求你把地震消灭掉,因为那是你力所不及的,当然也不会因为你消灭不了地震而说你不道德。但是,功利主义会考虑上帝消灭地震的道德问题,既然上帝是万能的;并且由于地震事实上仍然存在,人们有理由据此怀疑上帝不是万能的或者不是至善的。
    借用康德的一句话:“你能够因为你应该”,这意味着,在道德上不应要求一个人做他不能够做到的事情。
      青榄又把问题做了如下的改变:
     “一个有1000万财产的富人捐了1万和一个只有1万财产的普通人捐了一千,富人只捐了其所有财产的千分之一,而普通人捐了其财产的十分之一,请问,哪一个更道德?或者说在判定是否道德时候是否只考虑后果?”
修改后的这一问题比原来的问题深刻一些,相应地,回答也略为复杂一些:
与康德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不同,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是讲究境遇的,因而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因为离开具体条件或境遇来谈论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空的,如果硬要谈,那就等于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上帝,只有那样一个人才能绝对地满足最大幸福原则。然而,功利主义不会这样要求的,边沁早已指出,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理性的和趋乐避苦的人。既然功利主义是一种境遇伦理学,那就要求只能在一定境遇下讨论道德的善与恶,而不能超越具体境遇来抽象地做出道德评价。相应地,功利主义所说的行为后果也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于某一境遇而言的。这使  得,不同境遇的行为后果往往是不可比较的。例如,向某一慈善机构捐赠1亿美元这一后果,对于巴菲特来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道德问题,但对于一个普通白领来说根本不属于道德问题,因为他不可能做到。在这里,巴菲特和一个普通白领就是两种不同的境遇,捐赠1亿这一后果在这两种不同的境遇中,其道德价值的区别不是大或小的,而是有或无的,因而具有不可比性。
      青榄修改后的问题与原先问题的不同在于:不是只从后果即捐赠的金额进行比较,而是从捐赠金额与当事人的财富之比例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把境遇的因素考虑进去即考虑了当事人的财富状况,从而使得原来不可比的问题变成在一定程度上可比的。比较结果及其理由如下。
      说功利主义是后果论的是指它强调和注重后果,并非只看后果而完全无视动机。功利主义的这一特点我在前面的博文关于行为的动机和后果之关系的进一步说明已经指出,即在好后果占上风的情况下我们还需要考虑动机。上面这个例子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无论巴菲特和那位白领各自捐赠多少钱,一般说来,只要他们捐了,就是好结果。于是,我们可以进而对他们的动机进行比较。一个只有一万元钱的人捐了十分之一即一千元,比起一个拥有一千万元的人捐献其千分之一即一万元,一般来说前者个人生活(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受到的影响要大于后者,这意味着,前者在为增进多数人幸福的主观努力上大于后者,因而在动机上更为善良一些。与之不同,对于坏后果占上风的情况如骗钱,一般只看后果,骗得越多,罪行越重,而无论被骗人损失的比例或骗人者所得到的比例是什么。这就是我在前文中所说的好后果与坏后果之间的不对称性的一种表现。
      需强调,功利主义注重动机是有条件的,最终是以后果为准的。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只有在捐赠金额和所有财富之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即不严重影响捐赠人的正常生活,在捐赠人动机之间的比较才成为可能。反之,如果捐赠人的捐赠比例过大以致严重影响了捐赠者的正常生活,那就不能只从其动机上比较并且一概给以正面评价,还需要从后果上来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最终评价。例如,巴菲特捐赠上百亿美元给某慈善机构以致他的诸多公司破产,从而使大批职工失业。他的这一捐赠行为与其说是道德的,不如说是不道德的,因为他实际上是把多数职工的利益作为他获取个人名誉的代价。再如,一个普通白领把他的全部积蓄和每月工资的一大半捐赠给某一慈善机构,以致使他的子女不能在正常的环境里生活和学习,甚至营养不良,心理自卑,那么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看,他这样的捐赠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他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也属社会成员,他们的损失足以抵消甚至超过他通过捐赠所带来的社会幸福的增益。
      综上所述,捐赠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应只从捐赠的金额来看,必须结合捐赠者的财富状况等境遇来考虑。从捐赠金额与捐赠者财富的比例上进行比较是可取的,这是关于捐赠动机的比较,但必须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过大的捐赠比例有可能使捐赠行为成为不道德的。从功利主义的立场看,捐赠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并非无条件地具有正面的道德价值,最终需要借助于最大幸福原则来从其后果上进行评价。用密尔的话说:“功利主义者的道德观念,承认人类有能力为他人的好处而牺牲他们自己最大好处。功利主义只是不承认牺牲的本身也是一善事。不增加或不趋向增加幸福的总量的牺牲,功利主义看来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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