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事件引发的道德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2003年,“芙蓉姐姐”以游学清华、北大的边缘人身份在北大未名论坛发贴,尤其在2004年在水木清华的论坛上发表了很多照片,知名度被迅速扩大,进而被媒体争相报道。
      “芙蓉姐姐”这个称呼的由来是出自“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这句话,这句话是她用来形容自己在各个论坛上发表的照片,因此被网友授予这一称号。由于芙蓉姐姐的“出众实力”和“不懈努力”,让自己从网络秀走向网络媒体。平面、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开始关注她,让“芙蓉姐姐”从网络烧到了大众的现实生活中。一时之间,她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大大小小的公司、媒体也开始和她接触,这使得她逐步走进娱乐圈。目前,她经常参加各种商业活动,据说:出场费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说“芙蓉姐姐”的走红是违背了正常的成名之路,她的负面影响、丑化情节等也开创了负面“网络红人”事件的先例。
      2008年,上海陆家嘴附近有一女子在大街上派发征婚传单。传单上要求男生必须是清华或者北大的硕士,经济学专业,相貌要阳光帅气,身高176公分到183公分之间等等一系列的高标准。此人正是凤姐。后来凤姐更是爆出一系列雷人语录,例如:“9岁博览全书,20岁达到顶峰,往前推三百年,往后推三百年,没人超过我。”“必须具备国际视野,有征服世界的欲望。奥巴马才符合我的征婚标准。” 着实让人瞠目结舌,目瞪口呆。随着凤姐越来越雷,最终她理所当然地红了,开始代言内衣、拍广告,凤姐俨然成了一名“艺人”。凤姐的成名使其和媒介实现了互惠互利。以丑化了的人物和情节渲染事件,可以说进一步推动了负面“网络红人”事件。
      继“芙蓉姐姐”、“凤姐”之后,越来越多的网络红人如雨后春笋一般。由于走红之后能带来相当丰厚的物质利益,而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则责任较小,所以“网络红人”仿佛变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一下子兴旺了起来。
   “网络红人”可谓接二连三,层出不穷,让我们感叹“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可是,我们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有些时候我们是被“逼”着去接受那些低俗、庸俗的信息。有人不禁要问,难不成有人“逼”着你去看这些信息吗?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现在很多时候就是在遭遇这种绑架式的信息输入。大家想想,我们每天获得信息的方式,无外乎电视、互联网、广播。如果当这些媒体都充斥着某一类信息,我们往往不得不去注意他们,因为他们无处不在。那么我想问,是谁导致了这样的结果?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新闻媒体,它们为了追求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已经卑躬屈膝,向庸俗、低俗低头。他们放弃了原则,只要是能赚取我们的眼球,他们便会有一系列无聊的跟踪报道。而“网络红人”也正是抓住了媒体的这一点,大肆炒作。在媒体与红人“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很多负面事件异军突起,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 上一篇:烟台拾荒助学老人“感动中国”
  2. 下一篇:用法治的力量助推慈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