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管理成本该不该“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3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在修改稿中,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修改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而在之前提交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三审稿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从“15%”到“10%”,这一变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的基本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在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上,有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成本。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介绍说,国际上一些基金会的成本加起来能达到50%,单就行政成本来说,一般在20%左右。 

   不仅行政成本高,国际上许多公募基金会的筹资成本都超过了10%。如世界宣明会仅筹资成本就10.4%。世界著名慈善组织乐施会筹资成本也控制在16% 

   中国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标准已经执行多年。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的2004年,中国的公募基金会还基本只局限于国字头的基金会,募款额度高,10%并不算是一个很低的比例。但是10多年过去了,随着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国的公募基金会形态也越来越丰富,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截至20151125日,中国慈善基金会数量已达4696家,募款额在亿元以上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基金会。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 

   “我国慈善基金会的规模差异很大,亿元基金会和千万元、百万元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所占的比例会差距也很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目前的亿元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大概能维持在3%5%的标准,但是有一些百万元级的基金会,如果把它限定在10%,扣除房租、水电、基本办公费用,都难以养活一个工作人员。 

   不少慈善行业从业人员表示,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将导致大部分以聘请大量专职人员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基金会甚至下设的专项基金因无法符合相关规定而被迫关闭或者导致机构被迫违规操作,对公益行业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也表示,慈善法草案中管理费用“一刀切”的规定会使一些自己运作公益项目的慈善组织无法生存。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曾做过一项研究,他搜集了32个国家法律对于基金会成本的规定,发现有26个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有6个国家有规定,规定都在20%左右。 

   “慈善法中管理成本设限的规定要坚决去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一把尺子怎么可能衡量不同规模的基金会?慈善法是大法,是上位法,不宜规定太死。” 

   如果慈善法中不做规定,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比例应该由什么决定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里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徐永光表示,慈善事业要相信市场调节和公众选择力量,公众自然会判断,自然会选择。 

   如果一个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高很多,机构捐款自然就会减少;而如果一个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很低但执行效果很差,获得的捐款也不会多。这其中的平衡点,一个成熟理性的市场和公众自会给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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