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 59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 18 号) 要求,各学院要继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净化校园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现将《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 27 号)文件转发如下,详情请查看附件。
学生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