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7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7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按学院总人数1.5‰计算,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按学院总人数1‰计算,先进班集体按学院总班级数1%计算。不足1000人的院(部)按照1000人计算名额。
各项评优均需综合评议,差额选取。参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必须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必须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先优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院部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见附件1)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材料报送
1、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双面印制,同时上交电子版。
2、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1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各项评优材料于3月6日前统一报送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
学 生 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