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要求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现就学生校外兼职工作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校外兼职学生动态档案
各院(部)要对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动态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对外出参加兼职活动的学生进行详细登记,适时掌握学生外出兼职的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引导教育,杜绝学生从事中介活动的非法行为,违者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各院(部)每周更新一次动态档案,自行存档(样表详见附件)。
二、规范学生校外兼职途径
学校鼓励学院立足专业实际,积极联系社会企业,拓展学生校外兼职活动平台。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校外兼职,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学院将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活动,并与学生签订《山东工商学院校外兼职安全自我管理协议书》(样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三、加强管理,严肃考勤,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活动要按照学有余力的原则进行,要自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因外出从事兼职活动旷课和夜不归宿违规现象。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开展兼职活动,经学院教育仍不悔改,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各院(部)要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增强辨别能力,并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各种途径,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因校外兼职而产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兼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要教育引导学生从事兼职活动时要远离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远离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远离网吧、酒吧、歌厅、电玩城、游戏室、洗浴中心等复杂服务娱乐场所等。
学生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