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7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鲁高工委通字[2017]94号)。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限报论文2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2-3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3万人以上的高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4部。
四、组织实施
1.各院(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 各院(部)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要求
参评人员填写《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详见附件),连同科研成果原件(须附论文查重报告单),11月15日前交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同时上传所有材料电子版。
学生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