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依托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在全校开展2016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院(部)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均可申请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及奖励设置
各院(部)积极组织实施,不设数量限制。
本次成果评选活动,按照上交成果数量,设置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优秀奖30%,并设立优秀组织单位6个。
四、组织实施
1、各院(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
2、各院(部)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
3、学生处与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评选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交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二阶段:2017年4月中旬,学生处组织专家初评;
第三阶段:2017年4月底,通报表彰。
请将参评科研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