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6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6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见附件1)。各项评优均需综合评议,差额选取。参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必须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参评省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必须曾获校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先优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院部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见附件2)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材料报送
1、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2份双面印制,同时上交电子版。
2、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1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3、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参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1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各项评优材料于2月28日前统一报送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