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各院(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化我校2016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学生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宪法、讲宪法。

二、主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  学工部

三、承办单位

法学院党总支

四、参加对象

各院(部)在校学生。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要求

1、此次演讲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部)自行组织,在初赛的基础上,选派1名优秀选手参决赛。

2、参赛讲稿自备,要求脱稿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讲稿字数1000字左右。

3、各院(部)于10月26日下午四点前将参赛选手名单及演讲稿报送至法学院党总支。

七、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评选结果以汇总评委打分后取平均分为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具体设置为:

1.演讲内容:40分。要求演讲内容紧扣主题,主题鲜明、深刻,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2.语言表达:30分。要求脱稿演讲,声音洪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当,表达流畅,激情昂扬。讲究演讲技巧,动作恰当。

3.形象风度:20分。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致意,答谢。

4.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

八、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一等奖获得者将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选拔。

九、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比赛是“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之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选手选拔、组织参赛等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认真选拔,严格推荐。各单位组织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此项活动,选送的参赛选手演讲稿应经各院(部)党政负责人严格把关。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8日

 

  1. 上一篇:关于举行第十三届心理健康宣传月开幕式及趣味心理运动会的通知
  2. 下一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心灵拍客比赛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