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奖项、比例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2%评定,金额500元。
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5%评定,金额400元。
三等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8%评定,金额300元。
荣誉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10%评定,只发荣誉证书,无奖金。
进步奖学金,金额300元。进步奖学金不可与其它奖项兼得,取金额较高项。
三、评选办法
各院(部)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示。上报纸质版汇总表时,需获奖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2、各院部所报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进步奖单独计算,不列入总金额。
3、奖学金申报汇总表于2016年9月28日前交学生处教育科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评选准确率将直接作为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评分依据之一。
5、因转专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以教务处学籍变动通知书为准),本次奖学金评选仍在原学院参评。
学生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