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助理在新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新生辅导员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为各院(部)2016级新生辅导员助理。表彰名额为各院(部)新生班级总数(以教务处分班为准)的50%以内。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担任辅导员助理期间,爱岗敬业,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2、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完成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引导新生尽快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3、纪律性强,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自我要求较严,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4、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准确了解新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新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
5、模范遵守课堂纪律且无任何旷课行为,学习成绩优良。
三、评选方法
新生辅导员助理依工作表现情况自评自荐,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对选拔的辅导员助理进行集中考核。各院部将参评人员名单公示后,填写《2016级优秀新生辅导员助理评选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传电子版。
各院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关心新生辅导员助理的成长成才,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机制,为他们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