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更新联系对象
前期各级领导干部均已经确定了联系对象并开展了相关工作。由于学生毕业、干部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新确定领导干部新的联系对象。不需要更新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只需填写附件1,需要更新或新增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同时填写附件1和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助学生建立联系,切实把联系交流落地落实;确立联系的班级、宿舍、社团要主动对接联系定期交流。
2.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工作要求,通过制度化的措施,确保联系工作顺利开展,见到实效;要将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记录纪实,年末汇总整理形成工作台账,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具体另行通知。
根据《意见》规定和要求,确定好联系对象,于10月13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附件1、附件2纸质版副书记签字、盖二级学院党委章提交至学生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田永康内部邮箱)。
附件1:处级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情况汇总表(xx学院)
附件2: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备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