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院发〔2022〕2号),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1级本科生
二、测评步骤
(一)自评阶段
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附件1),同时提交加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班级测评阶段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班级测评小组核实自评分数,对各项分数评议打分,进行班级公示。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负责,需对加分有疑义的事项进行解释。
(三)学院审核阶段
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公示阶段
学院将最终确认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生处审查阶段
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报学生处审查备案,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全程指导和监督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学院要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严格审核学生材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宣传组织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妥善解决,各学院于7月15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郎宁内部邮箱。
学生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