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安全卫生管理,结合学校“爱国卫生月”活动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要求
(一)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自纠时间:4月7日—4月10日
2、学校检查督查时间:4月11日—4月17日
(二)检查重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督促学生对本宿舍进行彻底清扫,确保室内、阳台、门口无杂物,地面、桌面、床铺整洁。
2、宿舍内配置的各种家具需保持原位置不变,严禁私自搬移、挪动,若有挪动,须予以恢复。
3、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不得有烟盒、烟蒂、打火机、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宿舍内蚊帐、床围等遮挡物必须完全拉开,不得影响检视床铺是否整洁。
6、宿舍床头卡必须悬挂在指定位置,并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表用A4纸打印,统一张贴于宿舍门后)。
7、未尽事项,参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要求执行。
(三)纪律要求
1、拒不执行、对抗检查的,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校检查督查不合格的,由二级学院负责进行督促、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各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整改情况,由学生处汇总后,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行通报。
二、宿舍日常管理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微信平台、学院网站等渠道,认真组织学习宿舍管理规定、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水平,积极参与宿舍安全卫生维护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宿舍管理相关制度宣传学习、日常检查等工作,配合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宿舍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宿舍日常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学生党员干部挂牌制度、宿舍长制度、每周卫生大扫除制度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制度。
(四)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宿舍成员、舍长、学生党员干部、辅导员在本单位宿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奖优罚劣,对不称职的学生党员干部,辅导员要及时予以谈话、诫勉,直至撤职;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各学院党委要及时谈话、问责。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须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宿舍安全卫生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由书记、院长签字后,报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二)各学院须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宿管委成立情况(姓名、职务、所在宿舍,见样表一)、学生党员干部统计情况(姓名、职务、所在宿舍等信息,见样表二),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等报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学生社区中心将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对相关宿舍进行挂牌管理。